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的功能。1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越冬候鸟在觅食 (图/王祺)
据介绍,《条例》修订坚持对标对表、问题导向、突出特色,围绕湿地保护职责、湿地保护制度、湿地保护要求、鄱阳湖湿地保护、保障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为保护大美赣鄱湿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对于湿地的定义及保护范围,《条例》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湿地是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二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三是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条例》明确了湿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并在处罚标准上与上位法进行了衔接。在重要湿地范围内擅自揭取草皮的,按照揭取草皮的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对擅自挖塘、填埋人工湿地、排放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在鄱阳湖湿地区域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和擅自野外用火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设置罚则,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和国际重要湿地,被称为“候鸟天堂”。此次《条例》的修订,对“鄱阳湖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专章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扎实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凸显了鄱阳湖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压、破坏的新情形,《条例》规定,鄱阳湖湿地区域县级政府可以在不妨碍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草洲、洲滩划定限制机动车辆行驶的时段和区域,划定防火区,规定防火期,以加强湿地区域水土保持、植被保护与恢复。
此外,《条例》确立了湿地恢复重建、征收湿地恢复费、湿地资源运营等多种措施相互补充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明确规定省级重要湿地占用条件,除国家重大项目、省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重要交通及附属设施项目和科研监测、湿地保护项目,以及无法避让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省级重要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占用依法依规审核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