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艺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2月2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11月,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100%,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中,南昌市、九江市同比上升,其余9个城市同比持平。
11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11个设区城市均同比下降。
全省1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寻乌县、婺源县、南丰县、浮梁县、兴国县、广昌县、共青城市、安义县、靖安县、德兴市、石城县、宜黄县和湾里管理局;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分宜县、南康区、浔阳区、上栗县、吉水县、濂溪区、安源区、柴桑区、鹰潭高新区、青云谱区和东湖区。
11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2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8.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