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构建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意见》扩大了预算覆盖范围,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将一级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具体由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明确利润收入计算基数的基础上,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统筹研究确定收益上交比例。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分档的原则,适当提高市级收益上交比例。加强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的管理。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资本金注入,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承担政策性任务等方面,不“撒胡椒面”,不与企业上交收益挂钩。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执行南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各县区建立健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绩效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稳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强化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切实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