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的整改和更新,与居民幸福指数息息相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一改以往政府集中拆建的做法,房屋产权人成为危房改建的责任主体。2022年,南昌市出台《城镇C、D级危房排危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当房屋出现危险时,房屋产权人要履行出资义务,在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积极主动开展排危整治工作。
危房排危改建,既能改善居住环境,又“扮靓”城市,本该是一件惠民的好事。可在南昌市西湖区建功社区,这一工作却迟迟无法推进。背后有何缘故?连日来,记者多次走访建功社区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围挡拦住了D级危房
南昌规定D类危房可“原址、原面积”改建
根据危房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分为四个等级,其中C、D级属危房。
2021年,南昌西湖区政府出台《C、D级危旧房整治实施方案》,对无法纳入拆迁范围的D级危房实行零星点状改造,由房屋产权人自筹资金,按照“原址、原面积、原楼层、原高度、原性质”的原则
北京:多主体筹资可适当扩建
事实上,由产权人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对危旧房进行改建,在全国早有先例。
2020年7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对危旧楼房进行改造。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危旧楼改建打开了突破口。
具体而言,改建在原则上不增加居民户数,但可适当增加厨房、卫浴等面积。此外,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改建资金。
深圳:建筑层高可适当调整
深圳市相关规定则提到,危房重建以改善人居环境和配套条件为目的,可以适当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停车位、公共通道等的面积,上述增加的空间归相关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住宅类危房在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的前提下,建筑层高可以按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
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沈冠楠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