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南昌聚贤雅苑小区的李先生,该公司回应称,小区前期一直收取车位管理费。现为保障地下车位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和车辆安全秩序,已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公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车位管理费。同时允许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延期缴纳费用,截至2024年12月8日。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南昌城投回复称,车位管理费属物业公司正常收费,烦请业主尽快缴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说法
律师:物业行为侵犯业主通行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涂智鸿律师,涂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以限制业主车辆出入小区权限的方式催促业主缴纳车位管理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限制其车辆出入小区的行为。
涂智鸿律师表示,物业催缴费用的方式应合情合法。物业应了解业主不缴费的原因,回应并解决业主的合理需求。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业主,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仍未支付,物业可以将纠纷提交到第三方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