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抢险救人;
他们,在他人生命垂危,紧急救助的时刻,施手相助;
他们,慷慨捐献造血干细胞,不求回报……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的过程中,鹰潭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为此,鹰潭市平安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授予郑聪敏等15名鹰潭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通报》。
15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即时奖励
赣鄱多义士,红土育英模。
此次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先进典型有:45年来,凭借着自己精湛的水性和扎实的水上救援知识,在信江岸边当起义务救生员、先后挽救110多名溺水者的生命的陈振华;奋力托举、为消防员破门成功营救男童抢出了宝贵时间的左勇建;经过5个小时的采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37毫升,让一位21岁的白血病患者重获新生的王小任……
据统计,近两年鹰潭市、县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共选树出30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其中市级16名,县级14名。
“今年2月,我市出台了《鹰潭市见义勇为即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11类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最高奖励标准为5万元。”鹰潭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表彰的15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将作为《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批见义勇为即时奖励者,集中进行奖励。
11类见义勇为行为和奖励标准界定
什么是见义勇为?如何核实、确认、命名和奖励?
《办法》给予明确界定。11类见义勇为行为包括及时发现举报危害政治安全的;及时制止、有效控制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暴力犯罪、滋事肇祸、个人极端等行为的;发现举报、抓获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及时发现举报、控制袭击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单位,严重侵害师生、医务人员等人身安全的;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情形的;及时发现举报非法制造、经营、私藏、传播暴力恐怖等宣传品等线索的;及时发现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重大案(事)件发生或经查证破获刑事案件的,以及其他认定为见义勇为情形等等,视情况予以500元到5万元不等的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鹰潭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发现一起,奖励一起,通报表扬一起,我们希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行为,营造人人崇尚、人人支持、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见义勇为人员即时奖励工作,由市、区(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实施,及时予以核实、确认、命名和奖励。举荐对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含警务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除外)。申报见义勇为事迹、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酌情延长。(胡中开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