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有关系”能安排借读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4年7月,遂川县一家长王某为让小孩转到某中学借读,经人介绍认识了郭某。郭某虚构能帮助安排借读的事实,向王某索要了3万元手续费。收到钱款后,郭某并没有为其办理入读事宜,而是将钱款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
同年9月,王某因未收到借读通知,多次催促郭某办理借读情况,郭某借口推脱,并称已经把钱转给了他人进行运作,拒不返还手续费。经查询,某中学自2019年9月以来没有出现外校学生借读的情况。案发后,郭某的家属退赔3万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郭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