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任命戴立群、郭嘉、骆丽玲、蔡静、陈慧、马悦、宋磊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任命刘文娟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3.任命汤明华、楼赟、朱婧瑶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4.任命祁雯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5.免去邹中华、杨国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6.免去孙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7.免去吴勃、董令军、彭玉兰、邓名兴、黄伟武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8.免去胡少林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9.免去李卫国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10.任命杨安峰、柳阳、程曦、余结兵、蔡秀珍、龚家熹、李希、汤丽娟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1.任命吴佳雯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12.任命宁美兰为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3.免去黄有兰、袁宗评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4.免去黎莉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5.免去曹军的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6.免去陈玉林的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