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和我哥一起回家过年了,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开了这个心结。”1月2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运用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兄弟之间的合同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审前,修复了兄弟情。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为亲兄弟。2007年12月,哥哥王勇(化名)将其承包的约50亩造林山转包给弟弟王亮(化名)承包经营。2024年,王亮因经济困难,擅自将造林山转包给他人用于砍伐林木。事后,王亮未将林木款进行分配,双方因此争执不下,王勇遂诉至该院要求王亮赔偿其财产损失6.8万元。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出于长期居住在同村的兄弟间,双方的矛盾纠纷不仅牵涉个案的经济利益,还牵涉到双方未来的亲情关系和邻居关系。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发挥乡村干部对当地“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启动委托调解机制,将该案委托给佐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组成调解专班,联合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
初次调解,兄弟俩都很消极。面对僵局,调解专班运用“背靠背”调解法,与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从亲情角度进行劝解,淡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
在双方当事人情绪相对稳定后,调解专班再次将双方领到调解室,经过法官、调解员和村干部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由王亮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的调解协议。王亮当场向王勇付清了余款。
“这些钱固然是我该给的,但之前因为我手头紧,想着自家人的钱可以晚点还,催得这么紧,一点人情味都没有。现在我想通了,在此也给哥哥赔个不是。”王亮在付清余款后向王勇诚挚地说。
最终,兄弟俩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