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报道: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5类。其中,4类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优惠对象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优惠政策:加5分。
优惠对象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优惠政策:加10分。
优惠对象3:烈士(含公安烈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考生。优惠政策:加20分。
优惠对象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优惠政策:加20分。
优惠对象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优惠政策:达到高校投档要求的(已投档到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根据《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文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公安民警相关优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