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黎明)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的专业人员。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专业评标专家的申请、聘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等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评标专家的征集、继续教育培训、廉洁教育、日常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该《办法》规定了申请评标专家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选聘程序均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评标专家年度的履职考核采取“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做好对评标专家履职、廉洁教育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办法》还提出了联合惩戒和法律责任的要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申请人申请时作出的承诺处理,通报至推荐单位,并报送联席会议进行联合惩戒。各级住建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标专家在评标履职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或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了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解除聘任关系等而免责。各级住建部门有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干预评标专家评标工作,故意泄露评标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