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丫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徐明) 2月25日,江西省萍乡市与湖南省株洲市在萍乡共同举办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的《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以下统称“两个《条例》”)将于3月1日在萍乡、株洲同步施行。这是继2023年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后,两市在跨区域协同立法领域的又一次重要探索。
立法过程中,萍乡、株洲两市组建跨省起草专班,联合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其间,召开8次协商会和6次集中改稿会,对法规草案反复打磨。秉持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兼顾差异化需求,两市在争议问题上寻求最大公约数,最终形成两个《条例》。
区域协同是两个《条例》的最大亮点。萍乡、株洲两市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联动执法、科研合作、公众参与、人大协同监督、区域联防联控等8个途径,重点就绿色低碳发展、工业源污染、移动源污染等6个方面,实现大气污染共同防治。同时,在法规名称、结构、条文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两个《条例》高度一致,开创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先河。
两个《条例》的出台为萍乡、株洲两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萍乡和株洲将共同推动法规落地实施,制定统一实施方案,强化重点措施联动,确保法规发挥实效,共同守护好蓝天白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