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飘 刘家昱 魏雨欣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练功券作为会计、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技能的专用纸币代用品,不具备流通价值。然而,赣州市章贡区一男子用练功券伪装真钞进行诈骗。近日,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7月29日,女子黄某在某交友平台上结识男子徐某。交谈中,徐某得知黄某同为赣州人,便主动提出要送黄某一个黄金手镯。很快,两人约定线下见面。
次日凌晨,两人在赣州市某小区附近见面。其间,徐某向黄某透露其通过“洗黑钱”的方式赚钱,只要黄某拿出5000元现金,就能当场返还1万元。黄某听闻后,虽心存疑虑,但并未拒绝。
同日下午,两人再次见面,黄某带着4000元现金交给徐某。徐某表现得十分爽快,迅速返还1万元,同时不忘叮嘱黄某删除社交平台上的聊天记录,以防留下把柄。随后,两人转至某小众App上联络。
当晚,黄某主动向徐某提出想换取10万元的要求。徐某起初有些“为难”,称需要黄某准备5万元现金兑换。黄某表示只有3.5万元,徐某在稍作犹豫后同意成交。
同年8月1日晚,黄某拿着3.5万元现金,来到约定的地点。徐某接过钱后,从包中拿出一个金色手镯交给黄某,随后又递出一捆用白纸包裹的“现金”,纸面上印有“壹拾万元整”字样。黄某未仔细查验,将手镯和“现金”收好后,两人各自离开。
黄某回到家后,发现“10万元现金”竟是一捆练功券,便想要找徐某对质,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展开调查,发现“黄金手镯”并非真品,“10万元现金”实为1000张练功券。练功券表面印有“练功券”字样,与人民币百元纸币在颜色、大小上相似,但不具备流通属性。
案发后,徐某的家属向黄某退赔40333元,并取得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