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支持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加快转型发展,我省于近日下达2025年省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加上前期提前下达的0.9亿元,补助资金总量达3亿元,较2024年增加2亿元。
其中,景德镇、萍乡、新余等3个设区市和大余县共4个资源枯竭城市获得补助2亿元,较2024年增加1.29亿元;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获得补助1亿元,较2024年增加0.71亿元。获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地区应将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