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3月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决定进一步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范围,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据了解,此次试点范围的扩大涵盖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事业单位。各试点单位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多部门协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转化程序。
在改革举措上,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是重点之一。试点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