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技能培训学校员工诈骗学员钱财的案件,判处被告人熊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林田(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将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熊华和林田就职于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公司,负责销售培训课程及招收学员等工作。2023年,该公司解散,因公司未结清两人工资,两人便商议将学员未交付的学费尾款、升级VIP的费用等收为己用。
随后,熊华、林田以公司对公账户受限制为由,用私人微信向学员收取学费尾款、升级VIP的费用等,并谎称会将钱转交给公司。
经查,熊华、林田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共计3.7万元,熊华、林田各分得1.85万元。另外,熊华单独诈骗他人财物6980元,林田单独诈骗他人财物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华、林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两人被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