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2024年11月17日,九江市先后印发了该《方案》和《九江市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以来,九江市已向41家企业出让80宗储备排污权,合计成交金额4004万元。
《方案》将九江市排污权储备类别拓展至8项污染物,具体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等7大类污染物先行纳入试点交易范围。
此外,《方案》还提到,要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向“全要素、全领域、全行业和跨区域”拓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变量新办法、存量老办法”的原则,强化新旧指标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方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久批未建、建而未用5年以上的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闲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收储,并纳入排污权储备。实行“统一储备、分地管理”。在市级统一储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指标闭环管理,指导和督促产生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将富余排污权提交九江市政府储备机构收储或纳入二级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