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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5-03-30     来源:南昌**的意义    作者:南昌房产    浏览:213    评论:0    
核心提示:一、机构概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南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科室、5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0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642家,净增单位2872家;新开户职工12.14万人,净增职工5.78万人;实缴单位21808家,实缴职工102.45万人,缴存额235.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4%、2.14%、9.41%。2024年末,缴存总额2040.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6%;缴存余额725.13亿元,同比增长10.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48.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5.19亿元,同比增长5.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06%,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31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万笔、96.63亿元。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71.4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25.19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17亿元。其中,市中心48.04亿元,省直分中心17.1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76万笔、1046.2亿元,贷款余额519.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7%、10.18%、6.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71%,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58笔、72138.5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7471.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4021.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1.09亿元。其中,活期0.6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5亿元,1年以上定期95.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3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71%,比上年末减少2.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13406.27万元,同比增长9.87%。其中,市中心144526.13万元,省直分中心68880.14万元;存款利息47955.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8427.18万元,其他7023.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12698.87万元,同比增长10.29%。其中,市中心80635.82万元,省直分中心32063.0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655.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83.59万元,其他859.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0707.40万元,同比增加9.42%。其中,市中心63890.31万元,省直分中心36817.10万元;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21.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747.94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138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974.3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南昌市财政局45790.8万元,市中心根据移交协议划转铁路分中心历年结存廉租资金43200万元至南昌铁路局,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22983.57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777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349.9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05129.53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19220.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630.89万元,同比减少14.77%。其中,人员经费3277.10万元,公用经费427.11万元,专项经费926.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72.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55.38万元、219.40万元、297.3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58.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21.72万元、207.71万元、629.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0.05‰,省直分中心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7771.26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56%,国有企业占29.09%,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6.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9%,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62%;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4%,国有企业占18.61%,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4%,灵活就业人员占0.43%,其他占0.57%;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6%,租赁住房占6.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3.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41%,比上年末减少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194.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53%,90—144(含)平方米占77.47%,144平方米以上占6.00%。购买新房占60.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4%,30岁—40岁(含)占48.51%,40岁—50岁(含)占9.71%,50岁以上占1.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09%,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0.91%;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08%,比上年减少25.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机制。2024年2月,中心开始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缴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支持力度。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上浮2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其中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108万元。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一是落实贷款利率下调政策。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三是实行“既提又贷”政策。自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既提又贷”。四是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更好满足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4、拓展“就近办”网点布局。持续推广商业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业务模式,进一步织密住房公积金线下业务服务网,推动由“群众找服务”向“主动送服务”转变。在原有市城区设立的15个银行网点的基础上,在县(区)增设16个“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专窗”以及43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网点”,便于县(区)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贷后业务,让职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家门口”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利。

  5、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为方便缴存职工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中心在合作银行全面铺开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在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二手房高效交易,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

  6、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和跨部门协作,已先后完成职工退休、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信息变更以及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和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线下办理,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了群众服务体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0日

 
标签: 江西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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