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企业以“双向选择”为名推行无薪“试岗”,要求求职者无偿工作1天至7天,这种涉嫌违法的用工形式引发社会强烈争议。
无薪“试岗”实质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外构建的“灰色地带”。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报酬。更值得警惕的是,在无薪“试岗”制度下,企业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成本,完全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部分企业将“试岗期”当作规避法律义务的幌子,借此压榨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还不利于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劳动者而言,“试岗期”潜藏风险。由于“试岗期”缺乏有效合同保障,劳动者若遭受工伤,很容易陷入劳动纠纷。因此,无薪“试岗”纵使时间很短,本质上也是一种对劳动者的“巧取豪夺”。在法治社会,这种现象不应该堂皇存在。
防范无薪“试岗”成为侵权新套路,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用工备案大数据系统,对频繁更换试岗人员的企业重点监控;另一方面,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无薪“试岗”等不合理要求时,要勇敢说“不”,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大力倡导促就业、稳就业的当下,我们更应坚守法治底线。任何创新用工形式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绝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基本权益为代价。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无薪“试岗”这类侵权乱象的蔓延。
侯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