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一男子为谋取利益,提供银行卡协助他人转移电诈资金。因未获得满意报酬,其采取“黑吃黑”手段,将“上线”的赃款据为己有。近日,经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对李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岳阳市民李某在上网时发现一则高价回收银行卡的广告,他在明知该行为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依然添加“上线”联系方式,对方承诺以3000元报酬收购其银行卡,用于接收“偷税漏税款”(后经查实系电诈赃款),并要求其跨省进行取现操作。
李某按“上线”指示,从湖南前往江西,辗转多地,最终抵达鹰潭。
同年12月26日,李某在“上线”的安排下,在鹰潭市3家银行共取现17.5万元,然而仅获得1000元“辛苦费”。当李某索要剩余的2000元报酬时,却发现“上线”失联。这让李某心生不满,萌生了报复之心。
数月后,李某再次与“上线”取得联系,并用小号伪装身份,谎称愿意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实则计划“黑吃黑”截留资金。
2024年4月初,李某截留了“上线”4万元。不久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月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认为李某第一次帮助取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其第二次私自取现的行为,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对李某实行数罪并罚。随后,月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月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近日,月湖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