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卫某在网购平台浏览时,被一款标有低价促销的某“大牌”香水吸引,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然而收到货后发现该香水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遂果断报警。未曾想,竟牵出了一条售卖假“大牌”化妆品的产业链。
4月7日,记者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该犯罪团伙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大牌”化妆品,半年内销售金额高达685万余元,非法获利521万余元,还有164万余元的假冒“大牌”化妆品待售,李某某、熊某某2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朱雪娟 桂利娇 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真假混发”规避抽检
2023年2月8日,家住德安县的卫某在某购物平台的网店中,看到一款“大牌”香水低价促销,价格远低于官方旗舰店。以为捡到大便宜的她,毫不犹豫地下单购买。然而,收到货后,卫某打开香水,一股刺鼻异味扑面而来,与正品香水品质相差甚远。她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当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侦查,通过网购店铺信息,锁定了负责店铺运营及管理的熊某某,并进一步查证发现了负责资金管理的李某某。
原来,二人及吴某某(在逃)长期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对一些“大牌”化妆品较为了解。2022年,三人相邀共同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化妆品。
自2022年8月起,三人注册成立实体公司,租用正规仓库,还配备了财务、运营、售后等“专业团队”。该团伙以远低于正品成本的价格,通过渠道方购入13种假冒“大牌”化妆品。随后,他们借助网店,利用“限时促销”“海外代购”等虚假宣传话术,将这些假冒化妆品销往各地。为逃避市场监管,该团伙采取“真假混发”的方式规避抽检,甚至安排员工私刻多家公司印章,以应对客户投诉和电商平台审核。
半年售假685万余元
2023年5月26日,熊某某被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李某某被传唤到案。经审查,从2022年8月至案发,短短半年时间,该团伙开设的5家网络店铺销售金额达685万余元,非法获利521万余元,还有164万余元的假冒“大牌”化妆品待售。
“我只是出借资金,参与分红并不是案件的参与者。”“我只是高级管理人员。”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庭审中,李某某、熊某某二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抗辩。然而,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本人供述“其参与分红”,与其他工作人员证词称“其为老板之一”相互印证,证实其为涉案项目合伙人,其提供并在后续管理资金,作用积极,应属主犯。涉案多家公司均由熊某某安排注册并由其实际经营控制,其持续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并安排员工私刻涉案其他公司印章,熊某某亦是主犯。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请认准官方渠道。收到货后,可通过“三查三验”辨别真伪:登录药监部门官网核对备案编号;检验防伪涂层,正品多采用立体浮雕技术;测试成分反应,正品涂抹后无灼热刺痛感。若发现假货,应立即固定网页截图、物流信息等证据,并拨打相关维权热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