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女子刘某提出要求黄某给付家务补偿金的请求。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黄某自愿补偿刘某家务补偿金3万元。
2019年,刘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相识半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女儿。婚后,黄某一直在外务工,刘某在家带孩子。其间,黄某负担较少的家庭开支。后因生活负担重,刘某于2024年开始边工作边带孩子。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刘某于今年2月24日遂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黄某支付其家务补偿金3万元。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针对黄某的疑惑,向其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家务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前提。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黄某最终同意向刘某支付家务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