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为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增强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安义县交警大队将近期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汤某文,4月7日晚饮酒后驾驶赣GM***0小型客车被鼎湖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已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2.杨某钟,4月8日晚饮酒后驾驶赣AT***3小型客车被直属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已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3.刘某建,4月10日晚饮酒后驾驶闽E6***Q小型客车被石鼻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已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4.李某峰,4月14日晚饮酒后驾驶赣C2***7小型客车被石鼻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5.王某雄,4月15日晚饮酒后驾驶苏UT***6小型客车被直属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对其作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张某,4月1日晚驾驶豫AR***0小型客车途经酒驾查缉卡点时,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夏某涛,4月7日晚驾驶赣AW***7小型客车途经酒驾查缉卡点时,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3.刘某,4月8日晚驾驶赣AN***8小型客车途经酒驾查缉卡点时,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