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2025年4月,南昌县泾口乡青岚湖畔一场特殊的庭审引发关注。万某毛等三人因在鄱阳湖银鱼保护区用禁用渔具捕捞76公斤鱼获,不仅被判刑,还收到了南昌市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未来他们必须参与生态保护活动“将功补过”。
2024年10月,万某毛等三人使用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拉网在青岚湖水域疯狂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区域属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核心保护区,其捕捞行为直接威胁珍稀鱼类繁衍。2025年2月,三人主动赔偿3700元购买优质鱼苗增殖放流。庭审中,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修复生态,最终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南昌县人民法院开创性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要求三人在缓刑期间参与环保活动,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环境守护者”的转变。该案在案发地巡回审理,吸引了近百名村民围观,成为一堂“沉浸式”法治课。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与法院联合透露,未来将推出更多“司法+行政”创新举措,通过生态赔偿、劳务代偿等方式,让违法者真正为环境“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