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正式实施,犹如一剂强心针注入消费市场。这部被称为“预付式消费紧箍咒”的新规,直面行业积弊,剑指经营者跑路、消费者退费难等顽疾,在“五一”消费旺季来临之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筑起新的法治屏障。
预付式消费作为市场经济创新的产物,本应是双赢的商业契约。消费者以预付款获取优惠,经营者凭现金流锁定客源。但当这份契约失去约束力,预付款便沦为吞噬消费者权益的“黑洞”。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去年预付式消费投诉解决率不足七成,健身房倒闭、教培机构跑路等事件频发,暴露出现行制度在资金监管、责任划分等环节的系统性缺失。
此次司法解释的突破性意义,在于构建了事前防范与事后救济的双重防线。在契约缔结环节,确立“七日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无理由撤回权,有效遏制冲动消费陷阱;针对商家精心设计的“最终解释权”“转卡手续费”等格式条款,明确宣告无效,将契约正义的天平重新校准。在纠纷处理层面,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经营者自证履约能力,破解了消费者维权无门的困局。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还将职业闭店人纳入规制范围,通过民事惩罚性赔偿与刑事追责的衔接,直击恶意闭店产业链的要害。
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根治,一纸司法解释还不够,也在于构建多方共治的治理生态。消费者需提升契约精神,摒弃“充值越多折扣越大”的非理性消费观;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建立预付资金存管制度,借鉴他山之石,如托管账户模式,要求经营者按比例缴存保证金;行业协会可建立商家信用评价体系,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唯有形成“法律规制+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才能让预付式消费真正回归服务本质。
洪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