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政策调整,当地双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据了解,萍乡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凡在异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市且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萍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符合公积金提取办法的情况下一年一提,组合贷款及异地商业住房贷款不享受该政策优惠;开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职工本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领取的低保金额。
对三孩家庭在萍乡市区域内无房且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500元;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具体可贷金额视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核定。
萍乡市双职工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