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提升我省南繁工作、进一步巩固我省南繁工作地位,3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南繁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南繁基地统筹管理服务力度。
南繁基地,是指我省从事种业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种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为充分利用海南岛冬季特有的光温资源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以及种子生产、试验、鉴定等活动在海南统一或自主流转租赁土地而建立的基地,具体包括育种基地和制种基地。
南繁基地是现代种业育种创新的前沿阵地。我省南繁制种被誉为“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的一面旗帜”,常年南繁制种面积15万亩、产量2500万公斤,面积、产量均占全国80%以上,为保障国家用种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加快种业创新发展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出台《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
《办法》共五章18条,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建立日常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商机制,界定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萍乡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办法》指出,南繁基地核心区与非核心区、育种基地与制种基地均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服务。对用于科研育种的土地出现撂荒情况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