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23年第一批暨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日前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4个督察组,将分别对景德镇市、新余市、赣州市和抚州市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督察组已于4月12日完成进驻工作,并先后召开督察动员会。
据悉,此次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左右,各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正厅级领导担任,成员以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为主,并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人选库中抽调省直有关部门人员、行业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
督察内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以督察促整改、出成效。督察组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设立1条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邮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整改落实阶段,被督察设区市于督察反馈后45个工作日内须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方案;在督察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须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督察在对各类督察整改问题跟踪问效的同时,还将强化督导帮扶力度,梳理移交一批共性问题和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倾向性问题,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分行业、按领域加强业务指导帮扶,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