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对其中一名被告陈某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根据被告陈某提出的自愿履行赣江禁捕护渔义务的申请,发出全省首份赣江禁捕护渔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按照承诺自觉履行禁捕义务,并在峡江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4月12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对其中一名被告陈某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根据被告陈某提出的自愿履行赣江禁捕护渔义务的申请,发出全省首份赣江禁捕护渔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按照承诺自觉履行禁捕义务,并在峡江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