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渔政巡护人员“十项禁令”
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着装不规范;
二、严禁公车公船私用,违规驾驶;
三、严禁态度粗暴、徇私枉法、通风报信;
四、严禁吃、拿、卡、要,利用职权谋利;
五、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六、严禁乱收、乱扣、乱罚,毁坏他人财物,滥用职权;
七、严禁私自处置违法、违规线索;
八、严禁参与、组织非法捕捞、违规垂钓;
九、严禁工作日喝酒、出入各类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及迷信活动。
巡护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等处分,并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不纠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