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了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这批案例发现,其中有“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有为获取高额利润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还有为侵权行为提供条件便利的……案例涵盖建筑工程、药品、家居等多个领域。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相关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案例1
九江一公司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罚
2021年12月13日,根据举报信息,九江市浩旗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场所内堆放有空白塑料瓶3000个、“WURTH雨刷精”产品标签贴1000张以及标签撕下后的废标签贴纸。“WURTH雨刷精”产品标签上标识有商标,并标识有伍尔特集团在华总经销伍尔特(中国)有限公司及授权生产商名称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产品系其从网上购进,用于灌装生产假冒“WURTH雨刷精”产品并销售。经查明,当事人对外销售该产品金额共计16255元。
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包装,罚款1.8万元。
案例2
把外地陶瓷贴上“景德镇制”底标出售被罚12万余元
2021年4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接上级交办清单,反映珠山区华平陶瓷经营部涉嫌从外地购买陶瓷后贴上“景德镇制”等底标,运回景德镇进行销售。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为获取利益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在经营产品上标贴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涉案物品货值合计128289.8元(已售货品金额73022.8元,未销售货品货值55267元)。
执法机关依法认定当事人使用的“景德镇制”“景德镇彩”与景德镇陶瓷协会注册的“景德镇”商标近似,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涉案的侵权陶瓷产品,处128289.8元罚款。
案例3
上栗县一包装彩印厂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被罚
2022年6月14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线索移交函,上栗县方方利包装彩印厂法定代表人邓某涉嫌假冒商标罪,该院依法审查后不予起诉,要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等,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等条款。办案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江西邦克实业有限公司“傍名牌”被处罚
2021年12月22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西邦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的“邦夫克牌抑菌膏”产品包装上标示“本草纲目邦夫克牌抑菌膏”并突出使用“本草纲目”四个中文汉字,上述产品与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本草纲目”核定使用商品为同类产品。
该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64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对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品牌造成了恶劣影响。后者申请要求前者消除影响,同时赔偿损失。经樟树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调解,“邦克公司”向后者赔款5万元,并出具了行政调解协议。万载县人民法院对协议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案例5
上饶一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销售侵权产品被罚
2021年5月17日,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江西沃尔特铝业有限公司知晓“CHUGN”牌平开滑撑和传动执手的市场购进价,却为获取更高利润购进远低于市场购进价的侵权产品并出售,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经核算,其违法经营总额为148982元。
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权平开滑撑6556只、传动执手3149只,罚款30万元。
案例6
万安一公司普通茶叶贴上“狗牯脑”商标出售
2022年5月9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万安县锦华茶叶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狗牯脑”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从遂川县汤湖茶厂分别购进绿茶茶叶0.5公斤、红茶茶叶28公斤,分包好后出售。其所有茶叶包装盒从某茶城以30元/盒购买,经核算,涉案货值总计为1800元。其中,标有“狗牯脑”标志的各种颜色空盒8盒,经遂川县茶业局鉴定为侵权包装,且从未提供和委托他人使用。
对此,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南城县一便利店擅自组装销售侵权手机产品
2022年6月20日,南城县市场监管局经批准后,依法对移交案件当事人南城县英子便利店涉嫌组装销售侵权手机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1月开始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组装侵权“vivo”手机。现场查获“vivo”商标半成品手机、电池等配件,经认定货值金额11383元。相关涉案物品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南城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侵权物品、罚款1138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家具商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造成专利侵权
2022年7月18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经审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产品均为家具中的床。通过整体比对,可认定被请求人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购进家具白坯时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和缺乏经验未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无实施侵权故意。
2022年7月25日,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案例9
鹰潭一家居店网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
2022年,霸州市亮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向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被请求人鹰潭市余江区美捷家居店网上销售的平板拖把板的行为侵犯其平板拖把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为快速处理该案件,该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走“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征得双方同意后,于2022年10月20日依托月湖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促成当事人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同时线上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即予以审核并出具民事裁定书,随后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案例10
涉椅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2年5月,江西鼎盛福家具有限公司向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请求。立案后,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被请求人店铺内展示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拍照取证。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比,区别点主要是靠背部分,但该靠背部分均为惯常设计,靠背部分的区别点对椅子(成套沙发)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
通过直接、整体地观察和综合判断,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无实质性差异;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相比差异较小,且该较小差异部分不属于涉案专利。综上,被请求人的现有设计抗辩理由成立。2022年7月15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定被请求人的产品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