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上次通过碳汇赔偿资金补种的杉树长势多好啊。”在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茨坪林场,工作人员向前来开展公益诉讼回访的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说。此前,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邓某盗伐林木案时,主动履职,结合江西省推行林业碳汇项目的试点,将碳汇交易的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中,拓宽了侵权人替代性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
“家里经济有点压力,我就想着到山上砍点杉树去卖。”邓某到案后,如实向办案检察官供述。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到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茨坪林场“新陂坑”“小梨坪”山场盗伐杉木104株。经鉴定,其盗伐公益林林木24.4211立方米,获利17983元。
经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邓某认罪认罚,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于替代生态修复。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检察+碳汇’的探索适用,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手段创新,也是对‘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补充。”该院案件承办人员说。
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探索推行林业碳汇方式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对森林资源全面司法保护,及时修复受损森林碳库,服务保障实施碳达峰行动。据了解,检察机关因案施策适用碳汇赔偿制度,针对盗伐、滥伐非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案件,通过单独提出碳汇赔偿诉讼请求,实现非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对于涉公益林案件,除了提出补植复绿诉讼请求之外,还考虑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同时提出增加碳汇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