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男子4次偷盗窨井盖,换来牢狱之灾。4月20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悉,该案在江西省尚属首例。
在吉安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地上班的孙某华发现某道路非机动车道上的窨井盖能够打开,遂动起歪心思。
经查,2023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的凌晨时分,孙某华先后4次携带作案工具,共盗走窨井盖22个,非法获利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路段日常人流量较大,被告人孙某华多次盗窃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孙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