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一大早,78岁的李木花和杨梅兰带着一条小黄狗,来到村外一处荒地上的一间活动板房,接替两位守夜老汉的工作。
李木花、杨梅兰以及两位守夜老汉,都是九江市都昌县狮山乡珠岭村李贺村小组,以证明这条新路通过了都昌县发改委的立项审批,是合法的。
从李贺村村民提供的截图照片来看,这份红头文件是珠岭村村委会主任李表功群发至“清水塘李贺村”微信群里,后由村民复印出来的。文件显示,该项目属于改造工程,路线全长1.683公里,核定投资金额612.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7.72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54.79万元。
5月19日,李贺村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红头文件的复印件,除了上述这份文件,还有一份是《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有重大纰漏,其中最为明显的两处是:一是其申请项目标题“关于都昌县都中路至李鹤村农村道路工程项目”中的“李鹤村”实为“李贺村”;二是其行文抬头单位“土塘镇人民政府”格式不正确,全称应为“都昌县土塘镇人民政府”。
“这个项目的申报单位‘土塘镇人民政府’很明显是造假。”村民李辉提醒记者,“你注意看一下地图,这条路基本上建在我们李贺村的地块上,而我们村归狮山乡管辖,所以,向县发改委申报立项的单位主体应该是狮山乡人民政府,而不应是土塘镇人民政府。”
李辉告诉记者,在这份红头文件中,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低级错误——“本项目属于改造工程,本项目属于改造工程”,“一句话竟然出现了两次!如果这是政府的红头文件,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就连我们这些普通的村民都能看出来有问题”。
据一位村民介绍,除了上述破绽,这两份文件中均没有明确注明资金来源的出处。记者发现,这两份文件中仅有编号为“都发改可研字【2022】36号”的文件含糊提到“来源于交通补贴资金和企业自筹”,至于自筹于哪家企业,文件中没有明确列举。
态度敷衍
“不小心写错了,不是好大的事情”
记者在珠岭村实地采访时了解到,“假文件”一事已经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很多村民在被问及此事时,都明确表示疑惑和不满。此前,就这两份红头文件的真伪,李贺村村民曾数次到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查询原件,但他们从相关工作人员那里得到的答复均是“村民没有查询权限”。无奈之余,李贺村只好通过媒体维权,举报上述文件涉假。
为了核实红头文件的真实性,记者带着这两份红头文件的复印件分别前往都昌县发改委、狮山乡人民政府、土塘镇人民政府。
都昌县发改委人秘股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份文件确系都昌县发改委下发的,应该不是伪造的。但他不是此事的经办人,具体情况他不是很清楚,要搞清楚这事,得找一位姓方的经办人。
当记者指出这两份文件存在着诸多明显差错时,上述负责人也对这两份文件的真伪感到疑惑。为此,他当着记者的面联系了方姓经办人。由于他们讲的是当地方言,记者很难听懂他们讲了什么。
待二人结束通话,记者提出要连线方姓经办人。该负责人表示,方姓经办人在北京出差,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最好等他下周回来再打电话联系。令记者疑惑的是,之前该县发改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曾向记者透露过,经办人下乡办事去了。
记者问,文件是不是由乡镇报上来后,发改委只需盖个章就行?该负责人说,还要经过多位领导批示,包括发改委的领导、交通局的领导,不可能直接批。
针对两份文件中出现的众多错误,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这些差错最早出现在村干部的申报材料上,至于文件中重复的那句话,是具体业务部门和文字编辑人员工作出现失误造成的,“这是我们工作人员不严谨造成的,这都是小事,不影响我们出文件。你们村民以为好严重的事情,可能就是村干部一不小心写错了,这个不是好大的事情”。
离奇怪诞
申报单位称从未看过涉事文件
土塘镇为什么要自掏腰包给狮山乡的一个自然村修路?对此,李贺村的村民们表示不能理解。
在都昌县发改委办公室,被问及这一问题时,该办公室一相关负责人说:“有人给你们出钱修路还不好?反正修的是你们的路,不管谁出钱,你们有路走就行。”
在狮山乡人民政府,该乡党建办公室一位周姓负责人拿着文件看了很久后告诉记者:“这个文件是有的,但是是谁打的报告,为什么是土塘镇来修狮山乡的路,我不清楚,具体要问分管领导。但是,非常不凑巧,领导去开会了。”
土塘镇党政办公室一江姓负责人仔细查询后则告诉记者,这两份红头文件他从未看到过,也不清楚此事,具体要问分管领导。随后,进来一位自称分管办公室的女领导,她看了半天文件后,也说自己不清楚,要找主要领导,但是非常不凑巧,领导去开会了。记者让他们联系主要领导,他们均说联系不上。
专家分析
不排除利用红头文件牟私利可能
都昌县发改委的说法与狮山乡人民政府、土塘镇人民政府的说法不一致,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们为何要放弃老路,另修一条新路呢?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罗教授表示:“从这两份红头文件的复印件来看,各种漏洞太多,文件明显有悖常理,存在严重造假嫌疑,不排除涉假嫌疑人利用红头文件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目的的可能,有待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罗教授指出,都昌县发改委的文件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县发改委公文涉嫌犯罪。罪名一旦成立,按照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村民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