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信丰县纪委监委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督查工作中,在该县万隆乡项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发现,项目合同要求采用抗压强度更大的425#型号水泥,施工方为了节省成本,偷梁换柱换成了325#型号水泥。在县乡纪委和村两委的监督下,施工方和村签订了工程质量保证书,对已经施工的项目进行整改,并保证以后项目所有的材料都按合同规定使用。
信丰县纪委监委采取“室组地”联动方式,对全县7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作风纪律等关键环节及“吃、拿、卡、要”“吃回扣”“雁过拔毛”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共发现问题9个,已全部跟踪整改。
项目既要建好,又要管好用好。为此,该县纪委监委根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督促乡镇、村落实管护主体,确定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协议,定期对项目进行巡查,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通过高标准监督,该县初步形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格局,粮食生产播种面积稳定在70万亩以上,综合机械化率达64.42%,真正做到了“粮田变良田,温暖入心田”,既有力地保障了粮食安全,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李春燕 刘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