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鹰潭市平安办、鹰潭市公安局、鹰潭市妇联、鹰潭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鹰潭市防范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奖励条件、标准、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深化表彰奖励机制,鼓舞群众,形成全员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办法》鼓励市民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向市公安局、市妇联举报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地址等。《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举报人身份能够验证;举报线索已由该市公安机关受理并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等。同时,也明确了不予奖励的情形。
“我们明确细则,根据举报内容分3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对具体情况进行细分,给予不同的奖励金额。”鹰潭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将举报类型分为举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线索、举报侵害妇女儿童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举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行政案件线索三大类。其中,对于举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特大刑事案件、起直接作用的,以及举报侵害妇女儿童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起直接作用的,最高奖励5万元。
不仅如此,对于举报校园欺凌、涉校违法及校园周边治安违法线索,举报对妇女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涉妇女儿童食品、药品和文化领域的违法行为线索等,《办法》都明确进行奖励,鼓励全民参与见义勇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胡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