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六起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回应群众关切,这无疑是一份新业态劳动争议的“维权指南”。
随着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用工形式越来越灵活多样,在用工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亟需依法止纷、为民止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平台经济主要行业类型和常见用工方式,涉及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指向了新业态劳动争议的多发点、热门点、疑惑点,劳动者维权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对于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相关企业的规范用工责任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裁判公平公正,教育引领社会形成法治共识,都具有典型意义。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争议”,让我们充分认识到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2019年7月5日,徐某从某科技公司餐饮外卖平台众包骑手入口注册成为网约配送员,并在线订立了《网约配送协议》。2020年1月4日,徐某向平台客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要求,被平台客服拒绝,徐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争议焦点是,徐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从用工事实看,徐某须遵守某科技公司制定的餐饮外卖平台配送服务规则,其订单完成时间、客户评价等均作为平台结算服务费的依据,但平台对其上线接单时间、接单量均无要求,徐某能够完全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及工作量,因此,双方之间人格从属性较标准劳动关系有所弱化。于是,仲裁委员会裁决:虽然某科技公司通过平台对徐某进行一定的劳动管理,但其程度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遂驳回徐某的仲裁请求。
典型案例有助于各地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准确掌握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逻辑,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裁判行为,提升裁判的公平度和权威性。以典型案例为导航,相关企业、劳动者均可以找准自己的责任定位与边界,双方或多方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劳动权益时,更容易找准清晰的法律路径与答案。
各地各级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应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升劳动裁判的准确度和质量,用更多的优质案例为新业态的良性发展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各地人社部门、立法机构也应以典型案例为重点,不断总结劳动裁判实践经验,指导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逐步推动将该类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等制度保障范围,进而推动新业态劳动监管机制、维权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优化,为新经济的劳动规范、劳动保障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