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在江西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时间约为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省各县(市、区)和5个特别区域(湾里管理局社会发展办公室、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赣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通知明确,在江西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凭军人的军人证、非军人的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等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
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可通过“赣服通”APP、“江西民政”微信公众号、江西省民政厅官网提前预约,也可以拨打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电话或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