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江西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推动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据了解,2015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机关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我省全面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评议对象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结合自身职责,参照进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
报告评议遵循客观标准、公平公正、效果导向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采取普遍评估和集中评议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保障、系统内普法、面向社会普法、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和加分项等五个方面。
评议工作由省委依法治省办具体负责,省委依法治省办每年抽查若干普法责任单位,作为集中评议对象。集中评议包括自查自评、公告公示、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等步骤。评议结果将作为省直和中直驻赣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