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我省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相关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着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湿地保护率突破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江河湖库和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区均得到有效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江西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湿地资源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湿地面积达1913万亩。2022年湿地保护法施行以来,我省发布了10处省级重要湿地,新设立了万安云洲、临川白鹭两处省级湿地公园,吴城候鸟小镇、五星白鹤保护小区、余干插旗洲、九江东湖等一大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地点成为观鸟胜地。
近年来,我省把湿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大湿地保护工作格局。为筑牢湿地保护法律根基,我省先后出台或修正候鸟保护条例、林长制条例、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渔业条例、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等一批与湿地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计划今年年内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也正在推进中;编制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等;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始终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我省还大力健全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统筹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2022年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6亿元,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赣江、抚河等重点流域实施营造林33.5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5万亩、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11.2万亩。创新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截至目前,实现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额3100余万元,获批湿地后备资源收储和生态修复金融贷款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