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提醒和告诫,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互联网广告不可任性。
发布互联网广告要“亮身份”: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发布“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相关类型短视频,并通过视频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发布互联网广告勿“踩红线”: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不得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发布互联网广告莫“入禁区”: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广告。严禁发布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