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财政厅下达了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56亿元。
据悉,财政部核定我省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18亿元,其中1062亿元已提前下达,此次下达75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25.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1亿元。其中,一般债将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民生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将重点投向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新能源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在建或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政府债务外贷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