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我省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并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95亿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免费教科书发放、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政策。
为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年生均850元提高到940元。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提高到300元。此外,将特殊教育学生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先行从6000元提高到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