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实施意见》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大重点任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设区市、县(市、区)按要求制定并发布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
精准主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措施。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推进无障碍环境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全省改造不少于6万户;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底,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市辖区街道、县城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以上行政村。
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到2025年底,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万张以上;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到2025年底,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公共卫生等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