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和规范全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难”“进小区难”等问题,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既有居住区 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该厅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管,督促各相关经营主体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和相应设备用房设施等建设,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将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完整社区改造、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等改造内容,大力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统筹协调,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同时,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改造工作未统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原则上不纳入省级有关任务,不能享受有关补助。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指南,推动本地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稳步开展。
充电基础设施应该这样建
该厅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保障人员及设施安全。
充电设备宜靠墙或柱布置,当无墙或柱时可布置在相邻车位间,不应设置在停车库(场)通道出入口两侧和走廊、疏散通道等位置。壁挂式充电桩设备,设备操作界面的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米;落地式充电设备应固定在可承载其重量的楼地面梁板上或设置的基础上,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2米。除充电站、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
此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等。新建车库充电基础设施的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应按规范标准要求布置和设计,充电基础设施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充电基础设施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需要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层、高层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既有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层、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充电设施。
王纪洪、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