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7月26日,记者获悉,萍乡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购房需求、优化供地和建设方式等6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开通“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上调500元/月,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萍乡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发放,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