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近日,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细化一系列措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发现民事纠纷刑事化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结、超期办理,违法处置民营企业财产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化解一批矛盾,保护一批企业。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聚焦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其中包括: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审判机关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机关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
省检察院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受理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五类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采取上门走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当面听取诉求。对于原处理结论确有错误或办案程序存在违法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向有关单位、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对于原处理决定正确或办案程序合法的,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释法说理,加强沟通协调,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建跨部门、跨层级办案团队,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此外,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强化线索移送、通报、协调、反馈机制,共同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