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不会再轻信所谓内部价了,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近日,张某向回访的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事情要从2019年1月说起,甲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李某和某酒业公司经营者胡某在一次酒会上相识,两人相谈甚欢,决定携手做“红牛”饮料生意。李某负责生产“汉斯卡TGOUBULL红牛”功能饮料,胡某负责对外销售。李某设计“汉斯卡TGOUBULL红牛”功能饮料的罐体及外包装,胡某对罐体进行细微改动,并加上自己的电话号码销售。上述“红牛”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的“红牛”注册商标构成相同。
实际上,李某是空手套白狼,没有生产、加工饮料的设备及能力。2019年2月,李某联系某包装公司、饮料公司业务员谈合作意向。某包装公司、饮料公司股东、生产负责人马某想到公司经营困难,为了维持公司运转,明知要生产的是山寨商品,仍答应为其生产。
一条环环相扣的山寨红牛制售产业链形成了,截至案发,马某为李某加工“汉斯卡TGOUBULL红牛饮料”标识1万余箱、空罐19万余个。李某提供配方表、产品原料、工艺流程、印有“汉斯卡TGOUBULL红牛饮料”外包装标签标识的空罐子给乙食品公司总经理叶某,委托叶某灌装“汉斯卡TGOUBULL红牛饮料”7000箱。李某以每箱43元的价格卖给胡某。胡某则以平均每箱54元的价格销往农村等地区,截至案发,已销售2万余箱。
某超市老板张某的举报让3人的“发财梦”破碎。原来,张某经朋友介绍,通过所谓内部价购买了该饮料,收到货后怀疑不是正品,便到余江区市监局举报。
2021年10月,余江区检察院以李某、胡某、马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李某等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某饮料公司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罚金;李某、胡某退缴的违法所得款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此案办结后,余江区检察院向余江区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将胡某销售到余江区的“红牛”饮料销毁,对马某的两家公司进行处罚。至此,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山寨红牛产业链条被彻底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