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法治工作者以及律师、新闻单位记者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督察工作;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次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推荐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南昌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南昌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推荐表可以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祥瑞路89号南昌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