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城市间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昌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南昌都市圈异地互认互贷业务基础上,推进扩大区域范围,自8月15日起在省内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据了解,我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其中,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应当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已经实现数据互联的城市除外)。